亿房专家小亿
您好,根据最新的《武汉购买住房申办常住户口实施细则》,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,在武汉市中心城区“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(含100平方米)和总价超过50万元(含50万元)”,在远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总价20万元以上(含20万元)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(含80平方米),上述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、安居工程住宅、二手房、办公及经营性住房等。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。
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、江汉区、桥口区、汉阳区、武昌区、青山区、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;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、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。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、汉南区、蔡甸区、江夏区、黄陂区、新洲区。
符合入户标准的可以办理3人及以上人户口。原则上可办理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(即18周岁以下子女)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,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,只要出具当地街(乡、镇)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亦可办理武汉城市户口。